醉酒讨茶喝未果起争执 吵着吵着男子拿刀捅死邻居
编辑:admin 日期:2019-01-13 14:50:17 / 人气:
发生争吵后他持刀捅死邻居
罗某雄与被害人梁某甲(小名“阿高”)系邻居,均住在陵水南平农场建设管理区建设队,两家曾因房屋土地纠纷多次发生矛盾,经常争吵打架。罗某雄平时酗酒,酒后脾气暴躁且常与梁某甲及其家人发生争执。2017年5月25日零时10分许,梁某甲与好友甘某东、胡某光在其家庭院喝茶。醉酒的罗某雄走到梁某甲等人面前要茶喝,梁某甲不给,二人遂发生争吵,而后互相推搡。罗某雄气愤之下返回自家厨房取出一把尖刀握在手里返回梁某甲家后,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其间,罗某雄持手中尖刀刺中梁某甲左肋部,梁某甲随即倒地。此后,罗某雄被赶来的梁某甲家属、黄某雄、黄某军等人控制,并交由公安人员带走。当晚,梁某甲在送往医院途中不治身亡。经鉴定,梁某甲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如小刀类)刺破心脏、左肺脏造成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终审判他死刑,缓期2年执行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某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罗某雄醉酒后持刀行凶杀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考虑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对被告人罗某雄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罗某雄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梁某乙、韦某、梁某丙、梁某丁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梁某1、韦某、梁某2、梁某3请求的丧葬费32544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34544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人罗某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罗某雄不服判决,上诉称其无杀人的故意,原判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错误。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2017年5月25日零时10分许,醉酒的罗某雄在陵水南平农场建设队被害人梁某甲家门口手持尖刀刺中被害人左肋部,致被害人心脏、左肺脏大出血而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刘柯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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