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发布《关于规范日照茶叶市场的通告》市民可拨打12315监督举报

编辑:admin 日期:2019-04-17 12:59:55 / 人气: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日照茶叶市场的通告》,从茶叶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
一、茶叶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单位须取得相应证照
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茶叶生产经营。
茶叶加工小作坊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茶叶加工销售。
茶叶流通单位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茶叶经营。
二、禁止非法使用“日照绿茶”“日照红茶”商标
“日照绿茶”(
)“日照红茶”(
)是注册商标,使用该商标,需获得商标所有人——日照市茶叶协会授权。
严禁未经授权,印制、销售带有 “日照绿茶”“日照红茶”商标的包装物、广告宣传资料。
严禁未经授权,在茶叶类商品上使用带有 “日照绿茶”“日照红茶”商标的内外包装物,或将上述商标用于宣传活动。
三、规范使用茶叶包装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茶叶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二)取得茶叶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加工户,茶叶标签应当在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茶叶加工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等。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禁止使用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的茶叶包装。
四、严格执行茶叶经营索证索票制度
茶叶生产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建立进销货档案,确保茶叶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经营过程中,不得伪造茶叶的来源和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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